《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有3个事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提出了初步建议,要求财税部门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座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近日,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召开落实《资源税法》授权事项座谈会,我市5家资源税重点企业参加。座谈会上,企业对《资源税法》实施后税率提高、税负增加、煤炭企业原矿与选矿的计税依据、开采共伴生矿减征等提出问题和建议。下一步,将对问题进行梳理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经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