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保障措施。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特点,在国家、省确定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内,科学界定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范围,明确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建立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效率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